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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4-04-28 03:13:57

  1、申请人参加本市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5、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